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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性 涂
料 技 术 新 要 求
水性涂料技术要求1994年5月30日发布以来,已有20多个产品获得了环境标志。现在,随着涂料工业科技水平的发展,检测手段也有了一定的提高。原技术要求中的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新产品认证的要求,在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的指导下,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该技术要求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并于1999年4月发布了经修订后的技术要求。主要内容如下:1、挥发性有机物(VOC):指任何参加气相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2、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若无国家标准则必须执行行业标准);企业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技术要求:产品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小于250G/L;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得人为添加含有重金属的化合物,总含量应小于500MG/KG(以铅计);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得人为添加甲醛及甲醛的聚合物,含量应小于500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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