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环保局、外经贸部、 海关总署等部门联合发文限制进口塑料废旧物及下脚料
为防止国外的生活垃圾非法进入我国,国家环保局、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局、国家商检局最近联合发出《关于国家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通知》。《通知》将塑料废旧物及下脚料列入国家限制进口的原料废物的目录之中。
《通知》中列出四类塑料的废塑料及下脚料的名称,并要求严格控制废塑料进口量及逐年减少国内一些企业对进口废塑料的依赖,严格控制其生产单位的生产规模。国家环保局强调指出:变相将生活垃极的废旧塑料引入我国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放置或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的,由海关责令限期运回发货原地,并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数目不等的罚款,凡逃避海关监督,构成走私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非法进口废旧物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从重惩治非法从境外进口废旧塑料的当事者。
|